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人事关系(三)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7-12-01

    人事关系外部界限

    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以公法性作为确定人事关系标准,下列关系不能列入人事关系范围:

    (一)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关系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从本质上讲,我国事业单位是一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特殊法人,事业单位职能具有公益性,但其法律地位及内部用工关系具有私益性,这一点如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乃至公用企业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各国法规定不同,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将其视为公共行政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也被视为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调整。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指出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由民法、公务员法、劳动法等多个部门法确定:(1)民法。我国民法赋予事业单位民事主体资格,事业单位的公益职能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2)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明确排除在外; (3)教师法。《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立法确定事业单位职工为专业技术人员而非公职人员;(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明确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其发生的争议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由上可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事业单位本质上属于私法主体,其工作人员也非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关系不应纳入人事关系范畴,当然,由于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于国家,其活动不能背离公益目的,因此也要受行政法严格制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关系

    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根据1998年国务院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指出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属于事业组织范围,在从事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性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具有相同特征。但与事业单位最大不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非政府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其运作过程中又允许一定程度的收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私法属性十分明显,我国(劳动合同法)已明确将其纳入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