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表现在: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其形成后便给劳动关系施以积极的影响。也就是说现实的劳动关系唯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它以实际劳动为内容和产生前提;而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以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是一种实际的生产关系,当它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并受其约束时,就转化成为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这时,劳动关系就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因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