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人力给大家讲解劳务派遣的常见知识: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执行哪个地区的劳动标准?
答: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4、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海口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人力了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6、如何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行业风险类别?
答: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7、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有何规定?
答: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海口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人力指出,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分支机构向其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用工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变更情况说明到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