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社保代理  海口社保代理  三亚劳务派遣  海口劳务派遣 0898-68511456 66862636
  首页 社保快讯 联系我们

 
 

海南劳务派遣跟大家分享女性职工产假(2)

来自:田福人力              发布时间:2015-09-11 09:15:27
     2011年5月,曹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即向公司说明了这一情况。公司便与曹小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顺延协议书》,其中明确:曹小姐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但鉴于曹小姐发生了怀孕的法定事由,故双方原来的劳动合同期限将顺延至曹小姐哺乳期结束后终止。7月20日,曹小姐不幸流产。公司得知这一情形后,便在2011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之日向曹小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曹小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公司依然坚持其终止决定。于是,曹小姐提请仲裁。   曹小姐认为,公司已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顺延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将顺延至曹小姐哺乳期结束后终止。虽然自己不幸流产,但公司仍应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将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计算至一个合理估算的哺乳期结束之日终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劳动者怀孕后流产,劳动者应享有“小产假”,2011年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劳动者仍在“小产假”中,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积极调解下,用人单位最终与曹小姐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2011年8月31日终止。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有人问:如果女职工在休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劳动法专家胡泉律师的意见是:这如同劳动合同期满时未休年休假一样,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是相应的待遇还是应当兑现。
上一篇: 海南劳务派遣跟大家分享女性职工产假(1) 下一篇: 海南人才在线谈:劳动法与社保的关系(一)
 相关文章:



  • 在线客服一
    客服QQ
  • 在线客服二
    客服QQ
  • 在线客服三
    客服QQ
  • 客服电话:
    0898--68511456
    0898--685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