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体现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每个参保人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获得,国家制度性安排的养老保障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参保的条件,就应积极将其纳入相应制度,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是流动性原则,参保的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怎么变,无论其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地区转移,都要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三是保障性原则,在各种转移、接续、衔接政策实施和经办管理中都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四是唯一性原则,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是唯一的,最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只有一种。 同时、在退休衔接的问题上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海南社保代缴这个政策照顾了两个方面,就是说可以从农村到城市,但是也可以从城市到农村,我们现在市场经济的一个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到我们的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最优化配置,那么我们现在在险种方面打通了,可以互换了,就可以使到劳动力在城市。农村之间在各地区之间更加自由的优化组合,那对生产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海南社保代缴今年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制度衔接和转换的问题。比如到广州来打工,这个时候单位帮你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按照道理来讲假如是按这个时间上是没有差异,比如说你在新农保你是在2011年停的,你在城市里面参加什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2012年接上的,那么从时间上来讲你是没有问题,但是制度上他们是互不相干的,在这个办法出台之前是互不相关的。 相关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在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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