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社保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海南限购政策解读(二)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8-08-10

     

一、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规定: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规定: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