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社保代理公司田福人力:劳务派遣协议(六)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8-02-05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应履行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监督用工单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