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在线跟大家分享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问题,因为我们刚才也谈到过就是终止劳动合同,在过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是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但是个别地区有特殊规定除外。那么《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我们有很多的媒体就做了大幅的报道,有很多的媒体就说《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对劳动者有利的这个条款形成这个亮点、罗列了一大堆亮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是世贸呢?就是终止合同的时候。海南人才在线跟大家说员工也是可以享受补偿金了,它大幅地宣传去这种东西,那于是其实它这种宣传是一种片面。它会给我们的员工或者给我们老百姓造成一些误导。
媒体宣传法律海南人才在线是觉得挺好的,但是它如果是断章取义的话、或者片面地去夸大,或者夸张某一个规定,你给劳动者弄出来一些误解,最后跟企业发生纠纷就很麻烦。海南人才在线跟大家举一个例子说在北京,有一个外国的跨国公司,在北京成立的一个在中国地区成立的总部,那个企业基本上是属于世界500强的,那么在全国的地区,它都设了自己的子公司,在中国投资也成立了很多的工厂,一些子公司都在全国的各个省市,但是在总部设在了北京。总经理是美国人,那幅总经理也可能是中国人、也有外国人,财务总监是一个中国人。
去年年底的时候,美国总部就把那个,中国地区的总经理给撤了。撤了之后又来了一个新的美国人做总经理他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他把所有的管理层的下属,基本熟悉了,熟悉了以后他就对这个财务总监不太满意,人事总监就跟这个总经理汇报,有几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不要续,都是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有一个就是财务总监,这个总经理,已经不太喜欢这个财务总监了。于是就跟财务总监说,别人都是可以续的,财务总监不续你就把合同给签。再给我找一个新的财务总监发了一个终止合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