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劳务派遣公司为您答疑解惑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6-12-01


      1. 公司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裁员,能拿补偿金吗? 

      答: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拿补偿金吗? 
      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违约解除。协议解除和满足法定条件的提前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替通知金,同时员工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约解除,一般由劳动仲裁认定,然后需要按补偿的双倍赔偿员工。 
      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拿补偿金吗? 
      答:可以。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离职后,公司讨要培训费,要还吗? 
    答: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签了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要我付违约金,合理吗? 
       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那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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