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人力谈劳务派遣薪酬政策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6-12-01

 据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人力了解,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被派遣的劳动者将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据悉,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2013年7月1日修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而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在于,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用人单位不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遭遇工伤、突然辞退等状况时难以维权等问题一直而且仍然存在。

 海口劳务派遣公司田福了解到,《规定》明确用工单位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可到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维权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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