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劳务派遣介绍上班族违法案例(1)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5-09-15 17:37:12
今年2月7日,公司根据电脑服务器信息,认定方先生在工作时间长时间浏览股票信息,今年1月初还曾在上班时间通过公司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公司认为,方先生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正常工作,违反了劳动纪律,决定立即将其辞退。起诉要求赔偿工资和奖金经方先生申请,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支付方先生工资损失4300元。但方先生不服裁决,又将公司告上法院。方先生认为,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而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公司拖欠自己奖金2万元左右。他还要求公司补偿自己今年的工资损失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方面则在庭审中辩称,方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私自利用公司电脑长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股票网站,致使工作表现直线下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辞退他是合法的。判决辞退合理但程序违法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先生利用工作时间浏览股票信息并炒股,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规范和劳动纪律,足以达到被辞退的程度,公司辞退他并无不妥。然而,公司在作出辞退决定前,未将原因事先通知工会或者由职工代表讨论,该辞退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属无效行为,应予撤销,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酌情应由公司承担。鉴于方先生严重违纪,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公司应按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于方先生违背职业道德,已经丧失获得奖金的条件。相关法规企业单方辞退员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和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