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劳务派遣跟大家分享女性职工产假(1)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09:14:56
武汉某工程公司,新招一名出纳,进公司没几天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去医院检查后,第二天电话通知公司,说自然流产了,需要请假在家休养,具体休养多久,她说要看医生的诊断结果,意思就是短时间内回来不了。
公司处于创业期,每个人都是连轴转,此岗位不能长期缺人,否则影响很多业务。领导的意思是等不及她回来,趁在试用期,将她劝退,另招新人解决,HR担心这样容易引起纠纷,不知道如何下手。
本案例中出纳发现自己怀孕了,到医院检查后,当时或第二天一般都会有结果的。做为公司的HR,在得到消息后,应于第一时间和部门领导代表公司去探望,一方面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可以确定员工流产的事实,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以备后面工作的开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该员工情况分析,应该是属于未满4个月且是自然流产,应该可以享受15天产假。
由于公司处于创业期,出纳因为经常和钱打交道,位置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HR和部门领导就要商量后面的工作安排,想出对策,汇报公司领导后进行实施。是否留用员工或劝退员工,不是哪个部门拍拍脑袋就确定的,更不是由HR来单方面确定的,而是需要相关部门和领导一起想办法,根据公司和部门情况,商量确定后作出决定的。
如果部门内希望继续留用,那么就要与部门领导沟通好,在员工休息期间,由部门内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员工来顶替下,部门领导做好工作检查和督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与休假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爱,以及团队的协助和凝聚力,让员工上班后能够尽心尽力为公司作出贡献,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另外也要与员工确认好休息时间,办理好休假手续,休假完毕后按时到公司报到消假。
如果部门内不建议继续留用,则要与部门和公司领导说清楚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的风险和经济压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想办法劝退员工。在公司各方面达成一致后,做做员工的思想工作,让员工理解下公司的难处自己提出离职,公司将当月工资全额结算。如果员工不接受劝退处理,那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了。
本案例中,入职的出纳应该是已婚的人员,那么做为HR应该把好关,在招聘前就应该做好人员的调查工作。建议对于已婚而没有孩子的员工或准备要孩子的员工,应该慎重考虑是否符合岗位或公司的发展需要,虽然这种想法很残酷但却也很现实,可以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