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改革和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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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8 09:59:50
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镇来打工,那么他以前在农村缴纳过的费用怎么办呢?以前是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次两部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这个暂行的办法,海南社保代缴就明确规定了以前交费可以仍然计入到你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当中去。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的负责人坦言,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经成常态,不同养老保险之间制度的衔接,早已成为时代要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之后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讲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且累积计算。
褚福灵还表示,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因为有年限可以计算,可以多拿钱,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也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咱们也大概的了解了一下这个《暂行办法》重点解决的是跨制度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那么具体到参保人的时候会出现既有地区的流动、又有地区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在实施起来,它的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同时,社保中心的负责人还表示了,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等等的这些问题。
比如说打一个比方,这个衔接的时点是什么,那么根据规定,海南社保代缴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衔接手续,海南社保代缴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这个衔接,那么衔接条件又有哪些,权益累积又该怎么样计算呢?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相关的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的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的情节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者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以此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