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代理协议书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4-03-03 10:49:44

社保事务代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条款:

一、        社会保险代理事务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甲方雇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变更、停保、理赔、费用核销及养老手册、医疗保险证办理等事务。

2、甲、乙双方约定在  海口市  为甲方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参保地及参保基数、费率按甲方要求及参保地相关政策执行,如遇参保地政府调整社保基数或费率,则按照新的社保政策执行。

二、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日至        日止,有效期   年。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雇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将以此为准,为甲方代办本协议约定的社会保险事务。

2、甲方应于每月 3 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供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增减员表》(附表一)及《社会保险代理费用明细表》(附表二)及其他变更信息。

3、若甲方提供的名单或数据有误而引起经济纠纷或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其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费或其它规定项目的补缴手续时,因不足额缴纳或补缴所发生的滞纳金及利息,由甲方承担。

5、乙方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务中,涉及到需由单位预先垫付费用的,由乙方垫付。办理养老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的工本费由甲方支付。

6、甲方雇员发生工伤的,甲方应于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首先电话通知乙方,然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确认,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伤认定或导致不能认定工伤,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办社会保险事务所应提供的各种申报材料,同时对甲方雇员进行立册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对。

2、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名单、数据进行社会保险费及其它规定项目的缴纳、补缴、停缴手续。

3、甲方雇员发生工伤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海口市社保局规定的有效工伤申报时间内,按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提供工伤事故报告及认定的相关文件,并承办具体申报、索赔事宜,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伤认定或导致不能认定工伤,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五、        费用的结算

1、乙方按照  60  //月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2、甲方于每月的 5日前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1)开户名:海口田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晶支行

3)  号:2201078709000017789

3)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对应金额向甲方提供劳务费发票。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雇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视情况中止该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1)甲方雇员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

2)甲方雇员因出境定居、死亡、失踪、受刑事制裁等难以履行代理义务的;

3)甲方雇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或代理服务费而造成甲方雇员缴费记录中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雇员缴费记录中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并不涉及与甲方或甲方雇员在协议或事实上的任何劳务或劳动法律关系,若因甲方与甲方雇员或第三方发生与本协议委托事项之外的其它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将视实际造成后果提出书面的解除协议要求,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七、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其它

1、本协议所列条款,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变更时,任何一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若单方解除协议,应承担对另一方所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之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行续延  3 个月。

4、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不续签也不续延的;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人事代理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的;

3)法律规定应解除代理关系的。

5、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本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以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协议履约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附表一:

           月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补缴年月

应缴年月

停保年月

备注

附表二:

          月社会保险代理费用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代付社保费用

代理服务费

代办保险凭证工本费及其他

总计

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

小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