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在线谈员工请病假的工资发放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4-01-03 10:49:26

    海南人才在线小编给大家举例:某装修企业员工在上月工地上班出了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出了工伤事故,企业领导也批准了3个月的病假让他在家里好好调养身体,这位员工向企业提出了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求。企业认为已经给他批准了三个月的休养,就不应该再给员工发放工资了,可以这样理解吗?或者如果需要企业支付员工工伤的工资,该如何去计算呢?
    首先,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 这段期间。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放;(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放;(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发放。
    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放;(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海南人才在线和大家谈病假的工资发放,其实市场上很多企业都没有规范,多数企业在员工请病假,是没有工资的,而且员工在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对劳动法不了解,也促成了企业这样的操作。海南人才在线觉得企业应该自觉,做到大爱自己的员工,只有爱自己的员工,员工才会为企业卖力。首先从老板做起,老板尊重自己的下属,下属才会忠诚于企业,这样的企业才能长久。

本文来源:海南人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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