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任务额——业务员每月最低任务额5000元。
二、销售任务递增幅度——每月递增10%。
三、销售提成比例——30%。
四、历史业绩提成考核——当月未能完成新增业务额10%的,扣罚上月提成的10%。
五、销售提成结算方式——每月结算,按销售回款额进行考核结算。
六、业务人员薪酬标准
业务人员薪酬构成——采用任务底薪制,每月任务底薪2000,其中基本工资1200,任务考核工资800,提成按当月出单回款的30%计提。完成当月任务的,按底薪2000加30%提成,未完成任务的按1200底薪加30%提成,再考核扣减上月业绩累计提成的10%。
例1:当月完成5000元任务额,工资为2000底薪+1500提成=3500;第二个月任务递增为5500,新增任务额达到500元,即可获得上月累计业绩提成1500,完成全部任务5500 另外加上任务考核工资800元。如果第二个月没有完成新增任务额500元,则在上月业绩累计提成的基础上扣减1500提成的10%150元。
例2:当月完成3000任务,未达标,工资为1200底薪+提成900=2100;下个月的任务就是3300,其中300为新增任务额(10%),当月完成300任务额,即获得上月累计提成900元,但总任务低于5000以下,只能按1200底薪,加上月业绩累计提成900,如果当月没有完成300新增业务额,则在前面的基础上减去上月累计提成900的10%即90元。
七、个人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代理业务人数累计达到2000人(含)以上,个人基本工资提高到5000/月。客户丢失20%扣减20%的底薪,客户丢失50%的回归原来的底薪加提成。
八、本销售政策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一年,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九、此销售政策由田福人力总经办制定,并负责政策的解释和修订。
海口田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