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实现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与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①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②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③以劳动法律规范为依据;④以宏观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①劳动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管理法律关系;②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关系;③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关系;④劳动监察法律关系。
(2)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及各自利益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活动。
(3)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是指工会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①是集管理因素与服务因素于一体的法律关系;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不许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