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在线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09:09:57
住房是我国公民的一件头等大事,甚至胜过古人讲过的人间四大喜事。为了缓解公民的住房购买压力,单位一般都通过公积金的补助帮助公民,如果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呢? 海南人才在线告诉大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为现金的。今天,海南人才在线就为大家介绍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海南人才在线分享公积金提取的前提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满足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后还需要有以下几个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类,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备案号以及查询密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本市(县)购房的需提供备案确认表。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税控发票或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同意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购买经济适用房名单或申购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三、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转账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过户受理回执单或已过户房产证(复印件)及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