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外对反倾销研究的现状
随着各国市场的开放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反倾销已然成为贸易战争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众多学者的研究目光都不约而同集中在该热题上。而一开始世界上最早设立反倾销法的国家是加拿大,该国最初的一部法是《海关法》。在该法当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某一进口产品低于几个出口国的公平市场价值,且该产品与加拿大生产的某一产品属于同一种类或类型,加拿大税收部可以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自该法颁布过后,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效仿该法出台本国的相关反倾销法律与法规。慢慢的,反倾销逐渐成为WTO认可的一种保护本国贸易的公平竞争手段,当然在这认可的过程中也缺少不了上世纪GATT定制有关规则而产生的推动作用,如《反倾销规则》、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等。近年来,由于国际上各国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中不断使用反倾销手段导致贸易摩擦数量上升,引起了国际上对倾销与反倾销两者之间的强烈关注。现今,国际社会上的广大学者对两者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三方面上:一是在看待《新守则》与各国反倾销法的差别时,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的;二是在研究倾销与反倾销双方竞争策略及福利效应时,用经济博弈方面来分析;为何二要从此方面来分析呢,原因在于两者都是经典的博弈事件,用该理论来分析是再适合不过的,同时该理论的适用分析也吸引了国际上广大学者的目光并对此进行研究,如美国的经济学家安德森(Anderson,1992)。他就专门研究了在遭遇反倾销威胁时各国企业应对的不同方式,之后得出以下结论“当来自进口国即将开始的反倾销案以达成自动限制出口协议方式结案的可能性相当大时,出口企业倾销(甚至不惜亏损而以低于边际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旦自动出口限制协议达成,进口许可证发放依据的是初始状态各企业的市场份额。企业能够争取到的市场份额越大,则其未来获得的利益也越大,现在的倾销损失只不过是未来收益的必要投资”。从上述结论来看,倾销的主要诱因是反倾销本身;三是在研究反倾销对进出口方经济的影响和国家福利损失时,从实证计量的角度来分析。而在该方面研究文献影响较大的有许prusa(1992)、rosendorff(1996)、Tharakan(1991,1999)等知名学者。
本文来源:海南人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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