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口田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缴纳乙方个人社会保险(五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海口每月代其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二、乙方每月5日前将个人社保费用含甲方企业承担部分电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甲方代缴社保服务费按年度收取,费用标准为:60元/月。在社保代缴首月的5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乙方双方均须对社报代理服务的内容及价格标准享有保密义务。乙方已经知晓,甲方只是为其代办社保缴纳提供跑腿服务,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
五、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社保及管理服务费用后,按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向乙方提供缴纳依据。
六、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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