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在线谈职工病假的待遇

来自:田福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4-01-03 10:50:26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假休息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职工工资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其次,病假工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发:连续工资小于两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两年者且小于四年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四年以上且小于六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六年且小于八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八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
    海南人才在线提醒,在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小于一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一年且小于三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或等于三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患病停工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工资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省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本文来源:海南人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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